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0 1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因此,以个人名头开具的手机通讯费发票,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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