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0 17:59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的,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时应向税务报送哪些材料?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0 18: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 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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