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1 08:05

本人服务的企业是一家出口型企业,有时要给境外支付一些非贸易项下的费用,对这些费用都需要代扣代缴何种税很不清楚,为了避免出现应代扣代缴的税没有代扣代缴,不应该代扣代缴的税反而给扣缴了。特向贵局咨询如下费用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种类:产品销售佣金、产品检验返修费、定制材料开模费。急盼回复,请勿转发,因转发后很难收到回复或回复时间相当长。.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1 08:19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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