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1 08:48

您好!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的通知》(辽国税函〔2011〕308号)第五条规定,各市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要求,强化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普通发票使用管理。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发票的,可自愿选择手工版普通发票或者通过网络发票系统、税控收款机系统开具机打普通发票。申请领购手工版普通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一律核定百元版手写普通发票,次领购数量限定1本,并要求其按月申报发票使用情况;选择开具机打普通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千元,次购票数量限定一卷或25组,要及时进行票表比对,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征税。因此,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手工版普通发票,主管国税机关一律核定百元版手写普通发票,次领购数量限定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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