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旅行社受北京国际旅行总社的委托,接待广州 GZ-1803 团17人,在 本地旅游 3 天后返北京。财会部门根据陪同人员填写的“旅游团接待活动情况表”及其 所附的该团“日程计划表”等记录,结合本地区的收费标准,填制并计算该团的“旅游 团(者)费用结算通知单”,内容如下: 综合服务费 12 000元 房 费 3600元 餐 费 5930元 票务手续费300元 风 味 餐 费850元 合 计 22 680元 不久,旅行社接到银行通知,收到北京国际旅行总社汇来的上述旅游团费用拨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学堂用户9p7ux3
于2022-09-28 18:47 发布 6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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