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1 10:43

我是沈阳一家企业的会计人员,在报销的发票中发现有一些外省邮政局开具的发票中没有盖发票专用章,请问在准则内,这些发票是否允许报销。.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1 10:57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因此,您应取得的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由于您取得的是外省份的发票,建议您登陆相关省份的网站查询发票真伪,或者拨打发票所属省份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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