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1 11: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我企业欲将留抵税额抵顶欠增值税税款,请详细告知企业及税务机关具体办理程序?.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1 11:50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辽国税函〔2004〕57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递减的,应由县(含)以上国税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确定抵缴欠税的金额和滞纳金金额,同时填开《申请确认表》,以确定抵缴欠税的所属期和金额。 
您可以参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辽国税函〔2004〕573号)的规定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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