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刚成立2个月,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但是收到一 问
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公司收到的地方性课题经费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不能同时满足,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不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前提是公司有税后利润。如果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有剩余利润,就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当年亏损,或者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没有剩余利润,则不需要提取。 答
你好,老师,我们公司9月生产一批产品,对方客户发现产 问
你好,不需要的,这属于销售这让 答
老师,我们公司出租了一个园区,公司收取出租的租金 问
公司出租园区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处理分情况:能准确划分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的,对应一般计税项目的可抵扣,按一般计税;对应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可抵扣,按简易计税。无法准确划分的,按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2B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 计算,部分可抵扣,部分不可抵扣。 答
我想开具公对公的保洁发票,去哪开? 问
你好,你是个人开的发票吗? 答
甲方在支付项目质保金的时候扣除我方款项,当时已 问
你如果开了发票的话,可以不用。 答
例:某企业有供水和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主要为本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服务,供水车间本月发生费用为8500元,供电车间本月发生费用为17400元,各辅助生产车间供应劳务数量见下表( 见下页)采用交互分配法对供水和供电两个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进行分配。
答: 同学,您好 没有看到表格哦,您再发一下供应劳务数量表格吧
企业设供水和运输两个辅助生产部门,2023年4月发生的费用和提供的服务量如下表: 项目供水车间待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运输车间139200元95000元供应量139200m3 耗用量供水车间2000 100000km 运输车间20000 基本生产车间10000040000 行政管理部门1000010000 销售部门9200 48000 要求: 1、按计划分配法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2按交互分配法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答: 您好,数据看的很凌乱呢,有表格的吗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湖南高雷企业有限公司有供水、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本月供水车间发生费用30000元,供电车间发生费用40000元。2019年3月供水车间提供劳务量36000立方米,供电车间提供劳务量25000度。各受益对象耗用量见下表受益单位 耗水(立方米) 耗电(度)甲产品 8000乙产品 5000基本生产车间 18000 3000供电车间 6000供水车间 5000行政管理部门 12000 4000合计 36000 25000要求: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填写辅助费用分配表;(分配率保留四位小数,金额保留二位小数)编制会计
答: 根据题意,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以下是辅助费用分配表的填写: 项目水费用(元)电费用(元)甲产品8000/36000*30000=6666.678000/25000*40000=12800.00乙产品5000/36000*30000=4166.675000/25000*40000=8000.00基本生产车间18000/36000*30000=15000.0018000/25000*40000=28800.00供电车间6000/36000*30000=5000.005/25*4=24.99供水车间5/36*3=1249.99500.84/(25-6-5)*25=3847.92行政管理部门12/36*3=1249.994/25*4=7249.16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29533.34 生产成本——乙产品 12866.67 制造费用 43847.91 管理费用 17249.16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水) 35533.34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电) 4384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