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1 17:5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1)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如果是家庭生活唯一用房并且自用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 自2011年3月1日起,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居住不足5年的,按照转让收入的5.6%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按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以及合理费用后余额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