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1 18: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填报说明规定, 
一、 本表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的,应分别填报。其中,“对人民币汇率”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 
纳税人如果没有关联关系业务,可以将主表的相关选择项都填写“否”,关联关系表(附表一)空保存即可。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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