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2 10:41

您好!根据《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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