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2 11: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明确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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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明确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17-06-22 11:34:49
自己直接交就行了,以租计征或者以价计征
2020-04-03 08:39:36
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6-01-27 15:16:46
你好,这个没备查,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2020-01-28 17:34:50
你好,你有偷税漏税的都是可以无限期的
2024-04-02 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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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2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