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2 1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借款用于对外投资而发生利息费用不作为资本性支出。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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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借款用于对外投资而发生利息费用不作为资本性支出。
2017-06-22 11:40:50
4.1到7.1这个期间的利息资本化,然后这个期间闲置资金冲资本化利息。 5000×10%×3/12-3000×0.5%×3
2019-06-26 00:03: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借款用于对外投资而发生利息费用不作为资本性支出。
2017-06-22 12:26:52
你好同学,题目中对于一般借款第一步计算的是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可以根据上面总结的公式计算,分子是一般借款当期发生的利息之和,分母是占用的一般借款加权平均数。 这是因为一般借款在借入的时候目的是不确定的,用的时候也不一定先用哪一笔,需要先计算出二者的资本化率才能进一步计算。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同学有所帮助,继续加油!
2021-05-07 15:30:04
利息费用能否资本化,看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开始资本化时点必须: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上述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2020-12-21 1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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