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2 14:36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地税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五条纳税地点的规定,(一)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附件2:2012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地税机关征收场所一览表附件3:2012年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保险公司一览表详见.cn/bjds/zwgk/qjdt/xzgg/display.asp?more_id=1421859所附的附件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北京地税北京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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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2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