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收到的投资款500万想开发一个A项目,但半年后撤资440万,想去做另外一个项目,账号公司名称什么都重新开了(B项目),在撤销资金之后把B项目的投资款暂时打到A项目使用,A项目之前发生的60万费用,可不可以转作B项目的投资款(股东都是同一批人),然后费用都记在B项目上,这样有没有违法会计的一些法规或者法则
咩咩
于2017-06-24 22:03 发布 899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6-24 22:08
只要税务稽查未发现这个60万元费用,在B项目汇算清缴时,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没有发现
就没有什么问题,关系是A项目与B项目是否在同一市,同一区域内;如果不在,税务很容易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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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税务稽查未发现这个60万元费用,在B项目汇算清缴时,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没有发现
就没有什么问题,关系是A项目与B项目是否在同一市,同一区域内;如果不在,税务很容易发现问题
2017-06-24 22:08:22
最好就是退回到付款了账户,然后由付款了私下给股东。
再由股东投资进来。
2017-02-23 13:54:23
需要股东以自己的账户给公司打款的
不是的需要退回,然后重新给公司账户转账
2017-02-23 13:52:41
你好,需要股东会决议,在注册资金范围内的不用去工商
2019-07-29 13:28:59
您好
没有收到股东的资本金 不用做账务处理
2019-10-21 1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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