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货物(运费由公司承担),合同规定:由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购货方指定地点(离我公司距离近千公里)后,先由购货方代付运费,购货方结算货款时货款内直接扣减运费后的余额再付给我公司;运输发票由承运人直接邮寄给我公司,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问:1、是否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我公司取得的运输发票是否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购货方取得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jossonli
于2017-06-24 22:08 发布 15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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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4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