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福利企业,既有外购商品,也有自产产品。其中自产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外购商品填列一般货物。但是自产产品出口填列在左边,一般货物栏内,今年一年下来,出口就只抵税,没有退税,我感觉这样不是很合理。我想问问,能不能按销售额比例将自产产品的进项税额,分摊在一般货物栏内?另外,对于福利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有关政策是什么?
jossonli
于2017-06-25 17:35 发布 12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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