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5 20:19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依法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依法在税前扣除。若当年未取得销售(营业)收入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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