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7-06-26 15:44
我司是一家出口型的外资企业,从10年12月起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要求是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和当月审批的免抵税额之和,我司70%出口,30%内销,每月都不产生应纳增值税,所以每月都按免抵税额的7%来缴纳城建税,但免抵税额共900多万,远远大于销项税额600多万,疑问是即使销项税额全部作为计税依据也不过600多万,而现在却按900多万来缴,这个是否正确,按免抵税额征税的文号是多少?(另外免抵税额仅仅是做账找平的一个数据,没有实际意义,以它作为计税依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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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解答
2017-06-26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