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6 16:59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向客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可不可以既开发票又开收据?如果既开了发票又开了收据,但客户只要收据不要发票时,已开的发票需不需要作废或红冲?.

999 解答

2017-06-26 17:18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应当向业主依法开具发票,未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等情形的,不能作废或红冲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咨询!"答复时间:2011-12-14 16:02:32用户满意度评价                                        更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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