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有关债务重组资料如下: (1)2×19年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1170万元。乙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权,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务。 (2)2×20年9月10日,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 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产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和一项债券投资抵偿欠款。甲公司用于抵债的资料如下:①库存商品:成本为350万元;不含税市价为45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②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累计折旧为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0万元:含税公允价值为375万元(等于计税格);③债权投资:账面价值总额为75万元;市价为117.75万元。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一致,按年付息:当日,该项债务的账面价值仍为1170万元。
高贵的煎蛋
于2022-10-19 17:00 发布 717次浏览
- 送心意
晓诗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2-10-19 17:39
同学你好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低值易耗品和设备可抵扣增值税=(450+375)×13%=107.25(万元)
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其公允价值比例(450:375)对放弃债权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后的金额为基础确定。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1050-117.75-107.25) ×450/(450+375)=450(万元)
固定资产的成本=(1050-117.75-107.25) ×375/(450+375)=375(万元)
×20年9月20日,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 结转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借:低值易耗品 450
在建工程 3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7.2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
坏账准备 95
投资收益 37.75[1050-(1170-95)+(105-117.75)]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170
②支付安装成本:
借:在建工程 7.5
贷:银行存款 7.5
③安装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375+7.5)382.5
贷:在建工程 382.5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9月20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460
累计折旧 2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0
贷:固定资产 7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25
贷:银行存款 3.25
借:应付账款 117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63.25
库存商品 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7.25
债权投资——成本 75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