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7 11:52

你好,我有一套南通市区191平方米的房屋需要出售,卖方和买方各自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是否需要评估?评估公司是否指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非常感谢!.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7 12:01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27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因此,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省内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能够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逾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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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套南通市区191平方米的房屋需要出售,卖方和买方各自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是否需要评估?评估公司是否指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非常感谢!.
2017-06-27 11:52:49
你好,同学 增值税率9%,出售13%,销售方自己缴纳自己的税
2022-05-17 08:58:38
你好,这样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2020-01-08 09:20:23
你好,购入不用,卖出的时候需要缴税
2021-04-14 09:41:52
同学。按领用的比例抵扣。
2019-04-24 1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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