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7 12:28
您好!我司为省内企业购买了由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的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由上海地税局监制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在邮寄途中不慎遗失,上海地税局规定对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可由开票方将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作为双方公司经济业务的凭证。请问我司能否以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的凭证入账?能否税前列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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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7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