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10-21 14:31
你好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
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
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
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
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
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
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
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
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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