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7 17:23

甲企业取得价为100万元的土地经中介公司评估后价值为300万元,现甲公司将该无形资产按评估价投入乙公司,乙公司入账价值为300万元。请问:甲公司需交税吗?.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7 17:41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从2006年11月27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企业将购置的土地对外投资,应当视同销售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若甲乙企业均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也未用于房地产开发,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均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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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17:23:50
你好!可以的。可以抵扣的
2017-11-11 15:03:24
若不确定,可先计入研发支出,待商票下来后,再转无形资产
2019-05-27 15:33:44
d,计入管理费用,其他均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023-12-31 00:12:41
你好,申请商标付给中介机构的所有费用需要计人无形资产成本核算的
2019-12-25 1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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