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8 09:09

请教税官:公司原有平房一座,有房产证,现把屋顶掀了,加盖成二层的楼房,没有批复自己盖的,不打算重新办理房产证了。这个也要入固定资产账的吧,按房屋建筑物20年计提折旧,但是原来的平房还没有提完折旧,要转到二层楼一起按20年提折旧吗,只是把净值转过来对吗?以后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就按原来平房的净值加上现在新入账的原值吗?是不是要去税务备案什么的?就怕涉税风险,麻烦了!.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8 09:1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的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时应当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因此,未计提完折旧房产的改建支出,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增加房产原值的,其改建支出应当计入房产原值中依法计征房产税。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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