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8 09:10

我公司由二个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但二个股东实际出资300万元,帐务上反映实收资本300万元,200万元实际未出资(假若转让时的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均为零)。现我公司二个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新的股东,转让价500万元,新股东补足到实收资本500万元,问我公司二个股东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税。.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8 09:2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个人进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的规定,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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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由二个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但二个股东实际出资300万元,帐务上反映实收资本300万元,200万元实际未出资(假若转让时的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均为零)。现我公司二个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新的股东,转让价500万元,新股东补足到实收资本500万元,问我公司二个股东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税。.
2017-06-28 09:10:49
你好;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不能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022-12-06 13:59:28
同学,你好 可以这么理解
2022-03-31 10:54:44
你好,你的分录错了,是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A 、 B、 C
2017-07-31 18:16:35
你好,学员,这个一般是实收资本的
2022-03-24 1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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