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月10日,向南华工厂购人甲材料1 000千克,每千克55元,共计买价55 000元,增值税7 150元;乙材料300千克,每千克8元,共计2 400元,增值税312元。两种材料运杂费共计1 300元。材料已验收人库,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运杂费按材料重量比例分配) 7.12月30日,票据到期,松山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货款。
专一的橘子
于2022-10-24 16:27 发布 5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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