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8 11:58

我们化纤企业生产销售的再生涤纶短纤,它是以废塑料、废弃的化学纤维及其制品(泡料)为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及再生聚酯产品,我们认为本公司生产销售的再生涤纶短纤符合财税[2011]115号文件的第五条中的第(六)项、第(七)项所规定的货物相符,但是我们化纤企业是否和该政策相符呢?如果企业同时又达到了该文件中所规定的条件,是否是否可以亨受:销售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如果能够亨受该优惠政策那么我们企业应当如何操作呢?化纤企业是否可以向社会购入的废塑料,账务如何处理?.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8 12:22

不清楚产品具体情况,建议先与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联系有关帐务处理,请按国家相关财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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