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増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15日销售150件产品给乙公司,价款共计300万(含増值税)。双方合同约定本年1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货款100万元(含増值税),本年7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剩余货款20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本年向己公司开具价款为300万元(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求计算过程)
鲤鱼御姐
于2022-10-24 22:56 发布 57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小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2022-10-24 23:07
同学您好,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缴纳增值税,其中200万对应的增值税可以在8月才申报缴纳
另外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可以考虑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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