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9 13:01

我单位需要到外县市区施工作业(累计天数100天),由于需要在施工地租房制作水泥管道,我单位到注册地国税部门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并到施工地国税部门报验了。请问是否需要在施工地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9 13:19

对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应在施工地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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