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30 11:16

某企业购置办公桌椅总价值超10万元,使用年限超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问:什么是设备、器具、工具、物品?该企业购置的办公桌椅是否为物品,可否税前一次性列支?--------------------------.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30 11:30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法条中固定资产的范围不包括物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应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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