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30 13:23

您好!请问:从明年1月起,是否国税地税所有发票都要加盖新版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旧版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公章等?如果取得的发票是真实的,但是上面的章仍是公章或财务章,此发票是否合法有效?请指教。谢谢!.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30 13:4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的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因此,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具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是合法有效票据。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欢迎您再次咨询!"答复时间:2011-11-30 10:25:48用户满意度评价                                        更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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