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17-06-30 13:44

我公司实行免抵退生产企业,现有一票出口,出口日期为2011.10.21,因业务原因现报关单原件一直没回,需2012.1.10左右能回来,请问我2月15日前申报不算过期呢?.

青柠 解答

2017-06-30 14:05

纳税人您好!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期限是指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时间要求。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在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可暂不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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