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30 17:16

2010年9月,江苏A化工公司委托上海B广告公司,对化工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B广告公司已将化工产品对外进行了广告宣传。A化工公司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向B广告公司支付现金50000元,B广告公司收取现金后,填开发票给A化工公司。问:1、税务机关对江苏A化工公司,用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广告费,是否要处罚?如要处罚,将会收到怎么样的处罚?2、江苏A化工公司怎样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自查自纠?.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30 17:38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请问B公司开具给A公司的发票是否规范?建议您叙述清楚具体问题,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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