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乙企业应缴纳契税=2000×5%×50%=50(万元)。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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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1-03 21:41 发布 70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11-03 21:44
你好
第一种情况,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第二种情况,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一个是全部的职工,一个是30%以上的职工
一个是免征,一个是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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