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12月24日 业务:财务部签发一张转账支票23872.35元,支付给广州花都大润发,此款为销售商品的进场费13872.35,广告促销费5000元,上架费5000元;又签发一张转账支票35000元支付给广州五星电器,此款为销售商品的进场费30000元,广告促销费为5000元。为什么做帐时把两个进场费和促销费加起来了,不应该分开记吗?
暖暖
于2015-01-25 23:06 发布 8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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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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