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与学生签订的高校公寓租赁合同是否贴花?
紧张的冬日
于2017-07-01 12:33 发布 980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7-01 12:38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六、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则税[2009]155号)到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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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7-01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