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7-01 17:00

A企业分立为A企业和B企业,A企业将部分房地产转移至B企业名下(相关的债权债务未转)。后C企业又兼并B企业。这部分房地产从A企业转移至B企业,再转移至C企业过程中是否涉及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

999 解答

2017-07-01 17:15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A将房产转让给B,不属于企业分立,发生的是转让不动产行为,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有关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0)044号)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被吸收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对企业在合并、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除兼并以外的企业合并、分立行为,没有相关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请您携带相关交易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交易的具体情况。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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