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7-01 17:0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明确: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请问此文现在是否有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否享受免税优惠?.

999 解答

2017-07-01 17:17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文件后,我局正在向省政府请示《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中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如何执行具体事项。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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