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7-01 20:22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电梯的公司,并负责上门安装。本月我公司销售自产电梯800万元,另外收取安装费200万元,我们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按照800万缴纳了增值税,按照200万缴纳了建筑业营业税。但是国税局稽查局来我们这检查时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的规定,我们应全额按照1000万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应交营业税。请问:1、我们在销售自产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取得的工程款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2、《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这个文件还有效吗?这两个文件明显是矛盾的.

良老师1 解答

2017-07-01 20:3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因此,若您企业能够出具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的证明资料的,其销售自产电梯的销售额应当缴纳增值税,提供安装劳务的营业额应当缴纳营业税。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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