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电梯的公司,并负责上门安装。本月公司销售自产电梯800万元,另外收取安装费200万元,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按照800万缴纳了增值税,按照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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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07-01 20:17 发布 1146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17-07-01 20:22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电梯的公司,并负责上门安装。本月我公司销售自产电梯800万元,另外收取安装费200万元,我们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按照800万缴纳了增值税,按照200万缴纳了建筑业营业税。但是国税局稽查局来我们这检查时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的规定,我们应全额按照1000万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应交营业税。请问:1、我们在销售自产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取得的工程款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2、《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这个文件还有效吗?这两个文件明显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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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解答
2017-07-01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