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企业向B企业租用房间作为办公室或工厂,水电费发票写的是B企业名称(出租人),此时如果用电量很大且是用于生产需要,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并不需要增值税抵扣,只需要进行普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又该如何作账?是否各地的作法不同?比较常用的作法是什么?有些企业将水电费费用作入账,但并不作税前扣除,而是找到其他相同数额的发票扣除这部分费用。请问这是普遍作法吗? 2。如果承租人是个人,对方不想过户水电,该如何处理? 3。 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用,只出具收据,该怎么办?
萧北
于2015-10-31 23:43 发布 10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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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老师
职称: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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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不是A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都不能在A企业抵扣。建议B企业重新开出发票给A企业。如果不能做到,按照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可以入账,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即可。
2015-11-02 10:06:06
你好,比如日常的费用,办公费用等
2017-07-06 15:08:57
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按9%的税率进行抵扣的。
2021-01-29 15:17:33
物业费增值税专用发票3%可以抵扣
2019-10-13 12:03:39
可以的
2016-12-27 1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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