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7-07-02 12:09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出口退税业务。我想咨询的是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基础数据采集——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一项反映的是哪一个所属期发生的业务。在平时申报中一直都是次月的1-15日申报上月的税款,进口料件明细录入里一直录入的是上月1-30日发生的进口业务,每月都是正常申报。可在本月11月10号申报时,税务局征管科人员说我10月8日进口的报关单应该在10月份申报9月份税款时录入,而不是在11月份申报10月份税款时录入,按超期申报让我交纳了罚款。还说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里反映的是10月16号到11月15号之间发生的业务(针对本次申报来说,不考虑10月份延期),而10月份申报9月份税款时应该录入9月16号到10月15号发生的进口报关单。否则就是超期申报。我很困惑,咨询了别公司会计都说我做的没错,就是录入申报所属期1-30日的业务,而且他们也没说是属于超期申报让交罚款。希望老师能给明确一下,现在很迷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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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解答
2017-07-02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