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17-07-02 14:40
一、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纳〔2009〕82号)二、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需对自身涉税信息进行查询的纳税人(二)时限无三、纳税人提供资料(一)个人1.出示资料(1)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2.提交资料(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2)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查询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二)企业1.出示资料(1)查询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2)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代理人身份证件2.提交资料(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2)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3)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主管税务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查询结果。五、受理机关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所下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详见.cn/bjds/zwgk/fwcn/fwc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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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解答
2017-07-02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