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17-07-02 18:43

某房地产企业2010年3月销售没有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的未完工产品收取款项2000万元,缴纳营业税100万元,在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允许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缴纳的100万元营业税后,申报缴纳季度企业所得税?假设该企业申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房产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其缴纳的营业税100万元是否可以在2010年年度如何扣除?.

青柠 解答

2017-07-02 19: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如果该房产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则不计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总额,按照配比原则,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在当期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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