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7-02 20:18

(国税函发(1991)1268号)规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各省自行确定。请问江苏省对此是否要贴花?谢谢!.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国税函发(1991)1268号)规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各省自行确定。请问江苏省对此是否要贴花?谢谢!.
2017-07-02 20:18:50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不开发的闲置土地,国家要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因此,像投资房产一样先低价吃进一块地闲置两三年以后再高价卖出,这是为国家所不允许。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此也作出了特别说明: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2021-11-22 15:15:52
需要按规定进行工商登记
2015-11-15 10:53:05
你好,这个暂时没有看到有新规定,参考租赁新准则
2022-01-27 15:50:55
-同学A公司边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然后投资给B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B公司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2019-09-17 22:26:5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