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应商2016年开给发票,公司认证后,对方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将发票作废,国税上月查出后令我公司补交,本月打算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等),能否并入本月的附加税一起申报,省的去大厅申报还要交滞纳金?
月下锄草
于2017-07-03 11:01 发布 813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7-03 11:04
您好!这个要去大厅补申报。还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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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要去大厅补申报。还要收滞纳金
2017-07-03 11:04:42
你好!你是自己开的还是代开的,作废的这张
2019-07-05 14:33:41
你好,需要到税务局办理退税。
2019-07-10 09:59:01
这个不交附加税了,由于直接系统就零申报了。
2019-10-10 21:39:10
你好
不用重新申报的
2020-08-08 09: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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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锄草 追问
2017-07-03 11:13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7-03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