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7-03 13:55

您好,是的,根据以下文件的规定,要加上实际支付的地价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如果土地单独记入无形资产的,一般不计入房产原值交房产税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追问

2017-07-03 14:01

@王老师:谢谢老师耐心讲解,我已经把土地记入无形资产了,就怕税局不同意

追问

2017-07-03 14:03

@王老师:第一次收到外地项目拿回来的完税证明,我要怎么做帐,报表,程序是否这样,先按照预交税款基数,开工程服务发票,2,根据完税证明,计提,并缴纳税款,3,这个税是6.30日交的,那么,就报6月份帐的时候,增值税在表二体现,所得税在季报表体现,附加税预交的做费用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7-03 14:04

您好,不客气,是的,有这种可能的。您酌情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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