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份合作一供货商,货物发出后,供货商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全款也已付清,税务局近期通知我司查帐,说对方公司2016年11月份转为非正常了,要求对方公司开的发票让转出,并且让补税,最后定为善意取得,要如何处理?
青春侠
于2017-07-04 13:59 发布 90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7-04 14:01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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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14:01:13
负数发票不用认证,你直接红冲就可以了
2019-12-02 19:19:22
可以查询 发票的真假,是不是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
2020-05-06 10:54:07
就要红字冲减,重新开具
2019-08-30 19:30:23
您好,代开的是需要申报的
2019-03-23 21: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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