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教两个问题: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不管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可以是不?2、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债务人同意,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个不发生效力是什么意思?不通知的话这转让债权还是没意义呀?请老师指点,谢谢。
李叶子
于2022-11-19 21:17 发布 59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默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1是的 2不发生效力指的是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偿债
2022-11-19 21:20:58
劳务出资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2022-01-28 12:17:53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021-06-25 23:29:33
你好 加入一个有限合伙人即可
2021-11-16 10:33:59
同学你好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如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合伙合伙人同意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变成有限合伙企业
2021-11-16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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